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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010年05月07日 10:17 系统管理员 点击:[]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我校2010届男性毕业生。

二、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2、政治条件: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预征程序:

1、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2010年4至6月底,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2、 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zbbm.chsi.com.cn或//zbbm.chsi.cn)预征报名,确认、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3、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四、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在退役一年内,通过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工作,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户档随迁,教育系统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zbbm.chsi.com.cn或//zbbm.chsi.cn),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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