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考研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并在我院就读的2010届毕业生。
二、获奖金额
每名获奖者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三、评奖条件
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被国内高校录取为研究生。
四、评奖程序
1、6月13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艺术学院考研奖申请表》,上交学院学工办;
2、6月14日—16日,学院学工办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6月1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6月18日,学院发文公布表彰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将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发放)。
宁波大学艺术学院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