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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

2010年05月04日 10:38 系统管理员 点击:[]

为加强与台湾高校的学术与文化交流,根据我校与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合作协议,2010年秋季,我校将向该校推荐全日制在校生赴台进行为期一学期的交换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专业

根据学生交换计划,本次选拔赴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交换学习的名额分别为2名和5名,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10年9月——2011年1月),所学专业无限制,但须与对方高校提供的专业对口。

二、申请条件与截止时间

㈠申请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与硕士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具有明确的学习、研究计划和较强的英语水平;

5、家庭经济条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6、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以及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7、符合交换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㈡申请截止日期:2010年5月17日。

三、选拔程序

在“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考核、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㈠学生本人准备申请材料:《交换学生申请表》、学习成绩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英语能力证明(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㈡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学生上述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

㈢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㈣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组织面试。

㈤入选学生填写赴台交换学习的相关材料。

㈥入选学生收到拟赴高校的邀请函后,由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赴台学习。

四、相关费用

㈠根据协议,交换学生赴上述两所学校交换学习期间需正常交纳宁波大学学费,可免交对方学校学费。

㈡在台湾朝阳科技大学交换学习期间可免交该校住宿费,在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交换学习期间的住宿费由学生本人负担。

㈢交换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医疗费、体检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以上费用一学期总开销约为1.5万元—2万元人民币(因具体开销不同,消费水平会有所差异)。

另外,如有需要,台湾朝阳科技大学也招收部分缴纳适当学费的交换生。

五、其它事项

㈠学校承认交换学生在交换学校取得的相通专业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交换学校开具成绩单,经我校教务处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转换认定。

㈡交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服从交换学校管理。

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学院同意推荐,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203室,联系人:徐崇贤老师,联系电话:87600069(8069)。

    宁波大学学生赴台湾地区交换学习申请表.doc

    朝阳科技大学学系一览表.doc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系所.doc

                                         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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