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7]105号)的规定,对我院参加创业训练的学生开放创业学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期间,参与创业实践或获得创业奖项、荣誉的宁波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参加KAB课程、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和创业活动的创业学分由学校集中导入,不再单独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自愿提出,于2018年3月16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在宁波大学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网址://ehall.imdianjing88.com/。
(二)初审
1. 申请创业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业学分申请后三天内,与学院学工办陈老师联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原件以及相关信息后认定创业学分。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3月20日统一上交至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三)复核和终审
学生处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