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大学艺术学院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素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我校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评奖评优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素质学分认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范围
获得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称号的团队成员及先进个人;
二、认定标准
(一)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根据要求,给予暑期社会实践相应学分:
1、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市级以上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的,先进小分队成员及先进个人均获得2个素质学分。
2、参加校、院集中组织的、有指导老师参与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10天以上),并且获得校级先进小分队或先进个人的,先进小分队成员及先进个人均获得1个素质学分。
3、参加校、院集中组织的、有指导老师参与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10天以上),并且获得院先进小分队或先进个人的,先进小分队成员及先进个人均获得0.5个素质学分。
艺术学院:
1、艺术学院“艺传天下”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省级优秀团队)(每位队员获得2个创新学分)
2、“艺心支教”—赴勤勇社区实践小分队(校级优秀团队)(每位队员获得1个创新学分)
3、“艺心支教” 清水浦爱心支教小分队(校级优秀团队)(每位队员获得1个创新学分)
4、艺术学院赴万安文化家园----情满家园,爱在万安小分队(校级优秀团队)
(每位队员获得1个创新学分)
我院2011暑期社会实践其他团队每位队员获得0.5个创新学分

注:1、请暑期社会实践各小组组长尽快上交发票,报账截止时间为本周五下午3点,逾期不候。
2、请暑期社会实践各小组组长统计好本小组实践学分统计表,以上表形式(电子表)发送到分团委副书记袁峡飞同学处(553223)邮箱[email protected](截止时间本周晚8点,逾期不候)
艺术学院分团委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