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和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
3、总积分在班级前30%(含30%);
4、被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学金一次(项)以上或其它单项奖项2次(项)以上;学习成绩总积分在班级前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4%。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本科毕业生的4%。
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班级
|
09平面
|
09服装1
|
09服装2
|
09环艺1
|
09环艺2
|
09美术
|
09音乐
|
校优名额
|
4
|
4
|
3
|
4
|
4
|
2
|
4
|
省优名额
|
1
|
1
|
1
|
1
|
1
|
1
|
1
|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1、11月28日-12月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申报,班主任召集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工办。
2、12月3日-5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并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有关师生的意见,做到优中选优。
2、各班级上报表格应包括以下字段:序号、学院、专业、姓名、学号、性别、学历、生源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获奖情况、成绩排名、德育评价,用EXCEL表格形式书面上报。
艺术学院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