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对我院贫困生状况的排摸和调研,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贫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报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困难补助申报对象:已列入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最近家庭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或本人有特殊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原则上尽可能对未获得任何资助的贫困生优先给予资助。
二、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小于2000元/人,具体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临时困难补助名额:每班1-2名。(无重大情况发生可不推)
四、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办法:
1、申请资助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下载),“申请理由”一栏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必须详细说明,并在后面附上相关的说明文件(病历或当地人民政府或民政局出示的证件或证明文件等),并由班主任在“申请理由”一栏后签字。材料请各班班长负责在12月10中午11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
2、学院审核后提出临时资助名单,并在《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学院意见”一栏中出具推荐意见,统一盖上学院章后,于12月12日前将临时困难补助的申报材料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资助中心(黄庆苗楼211)核准审批通过。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具体资助名单反馈学院开展资助工作。
附件: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下载附件
宁波大学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