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与台湾高校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台湾高雄大学、台湾佛光大学、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及台湾朝阳科技大学6校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2017年2月,我校将向上述高校推荐全日制在校生赴台交换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送名额及专业
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台湾佛光大学、台湾高雄大学、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及台湾朝阳科技大学交换学习名额若干,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17年2月—2017年7月),开放专业无限制,但须专业对口。
注:以上6所学校交换与研修学习期间免学费,仅缴纳宁波大学学费,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医疗费、体检费、办证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申请条件与截止时间
㈠申请条件
1.申请上述6所学校的交换与研修生原则上面向全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且交换当期为非一年级和毕业年级。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成绩要求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60%。
5.具有明确的学习、研究计划和一定的英语水平。
6.家庭经济条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担研修学杂费、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保险费、申请费、计划费等相关费用。
7.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以及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8.拟申请的学生需慎重对待,认真考虑,一经对方学校录取,不可无故退出(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今后所有其他类似项目的申请资格。
9.符合交换学校入学要求及其他规定。
㈡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8日16:00。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在“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考核、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送:
㈠学生准备申请材料:《交换学生申请表》需签字盖章、学习成绩证明(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需盖章)、英语能力证明(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或考试成绩,需盖章)。
㈡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学生上述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
㈢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㈣入选学生填写赴台交换学习的相关材料。
㈤入选学生收到拟赴高校邀请函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㈠学校承认交换与研修学生在交换与研修学校取得的相通专业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交换学校开具成绩单,经我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转换认定。
㈡交换与研修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服从交换学校管理。
㈢线上申请的高校为先我校选拔,后个人网上申请。
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学院同意推荐,由教学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704室,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 87600002
港澳台办
教务处
研究生院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