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和荣誉奖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2)93号),现将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对于2015-2016学年有必修课经补考后及格的学生,其补考成绩可以认定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今年奖学金和荣誉奖评审实施书面申请的方式。各类奖学金和荣誉奖均须由学生本人自己提出申请。
3、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参看2015版学生手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学校荣誉奖参看2015版学生手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12)93号)。
4、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之间都不能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
5、2016年度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2016级音乐班各推荐1名获奖人选报学工办,由学院审定,确定1名获奖人选向学校进行推荐。
6、学校奖学金中的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推荐名额,由学院根据班级或年级实际人数按比例分给各班级或年级。学校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部分捐赠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后在全院范围内择优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获奖名单和学生标兵的推荐人选在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中择优确定。
7、学校奖学金中的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中,按年级全体学生的积点分排名进行评比,具体工作由各班班长协商共同进行。
8、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必须是被推荐为本学年某一项奖学金的学生。
9、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申请学生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生(因病或残疾)例外。
10、“十佳学生”和“学生标兵”推荐表后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11、各班级请严格按照评奖评优工作的日程安排进行,逾期不报的班级将视为自动放弃。
12、由于存档规范等要求,奖学金申请表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而且表上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13、学院设立评奖评优咨询、监督电话:87600446,电子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进行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同时学工办对班级的评奖评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评奖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奖日程(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名,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9名)
1、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同时在学院网站(学工通知)下载电子版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于10月17日16:00前将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表格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18日-21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获奖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二)特殊类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2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艺术特殊类奖学金申请表》上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22日-26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获奖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23日,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奖学金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10月24日-10月28日,班主任召集班级评奖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进行初评,评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评审材料报学工办。
3、10月29日-11月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学校奖学金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四)荣誉奖评奖日程
1、10月30日,符合荣誉奖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荣誉奖申请表。
2、10月31日-11月2日,班主任召集班级评审小组,对本班荣誉奖申报情况进行初评,并将评审材料报学工办。
3、11月3日-11月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荣誉奖进行审核,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荣誉奖获奖或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校党委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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