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将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类)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符合其中之一)
1.近两届宁波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成果(本科类);
2.近两届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成果(本科类);
3.2019年立项的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本科类)。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本科类与研究生类教学成果奖遴选报名合计限报一项(全校综合性成果除外)。
2.请各成果负责人填写《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报名表》(见附件),学院审核盖章后于4月22日前送教务处,并发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全校综合性成果的负责人直接报送教务处。
3.如不参加本次预申报,后续将不再补申报资格。
4.经教务处初审后,将组织报名成功的成果进行遴选工作。
三、联系人
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2室,电话888235)。
附件: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报名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