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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14日 13:26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 2022 年)〉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参照《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结合我省、我校教师教育发展实际,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申报项目要紧扣全面素质教育和新技术发展对中小学教师的新要求,按照打造“重要窗口”的新定位,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践落地,提升成果意识,着力破解教师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探索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体系、新模式、新内容,形成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进我省教师教育重大改革目标有效落地。

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分综合类和单项类2种,综合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多、影响面广、投入较大的项目,一般涉及多个主体或领域;单项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相对单一的项目。申报类别由申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数量

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采取限额申报。2021年我校可申报综合类1项、单项类2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师范专业、国家一流课程建设计划、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改革实验区等建设项目的,直接认定为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一般为单项项目),不占学校申报指标,但需要填报申报书,并按照选题明确建设类别和内容,要求与其他申报项目相同。

(二)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2021年—2023年。

(三)建设经费

建设经费纳入浙江省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及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给予奖补。

(四)考核与验收

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按照限额申报、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3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4月27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宁波大学教务处陈亚西处,电子版同时发送[email protected]。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后报省教育厅参评。


附件1: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指南

附件2: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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