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教育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大学生的汉语口语表达能力,引领大学生阅读经典,提高大学生的语言文学素养,学校决定举办宁波大学第三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暨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选拨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宁波大学教务处
承办单位: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二、竞赛组织会
主 任:沈满洪
委 员:贺国庆 王晓东 陈柏华
秘 书:葛 翔 应昵妮
三、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任,负责制定竞赛方案、设计评审标准、组织竞赛巡视、审定竞赛奖次、处理竞赛异议等问题。
四、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五、竞赛内容
竞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预赛、复赛内容为“中华经典朗读与讲解”、“备稿演讲”两部分组成。参赛选手“朗读与讲解”材料须选自《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朗读题库(2015)》(可从“浙江省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网”下载)。选手应选择古代与现当代作品各1篇,先朗读再讲解,朗读与讲解的作品须一致。每篇作品朗读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讲解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参赛选手“备稿演讲”材料须选自《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演讲题库(2015)》中的话题(可从“浙江省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网”下载)。参赛选手从题库中任选一个演讲主题,自拟题目,进行 3分钟左右的脱稿演讲。
决赛内容根据省赛要求另行通知。
六、竞赛流程
各学院接通知后商定预赛方案和具体推荐办法,可由学院团委配合做好宣传通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参赛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拔,并于4月17日前将参加复赛的推荐选手信息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至校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应昵妮老师处。
学校将在4月25日组织复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于5月15日进行决赛,将选拨出的前六名选手((已在省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选手不列入选送范围),将他们的竞赛视频、校赛总结材料和参赛选手信息表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寄送至绍兴文理学院“省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竞赛组委会将在2015年6月初组织评审专家对选手视频进行评审,按照得分高低取排名前30%的选手参加省赛决赛,并确定获得三等奖的选手名单。每校入选决赛人数不超过3名。
七、校级奖项设置
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获奖选手将获得相应的素质学分,按照《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16号)的要求,一等奖获得2个素质学分,二等奖获得1.5个素质学分、参加校级以上竞赛的学生可获得1个素质学分。
六、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应昵妮: 695223(短号),[email protected](Email)
附件1.doc宁波大学第三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复赛选手信息表
附件2.doc宁波大学第三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复赛学院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实施细则.doc
附件4:2015年题库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