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台湾地区高校学术与文化交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我校于2009年6月与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签订学生交流协议。经磋商,我校将从在读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专业
根据学生交换计划,本次选拔名额共5名,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10年2月——2010年6月),专业无限制,但须与对方高校提供的专业对口。
二、申请条件与截止时间
㈠申请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与硕士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家庭经济条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等相关费用;
6、具备上述条件且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长者同等条件者优先选拔;
7、符合交换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㈡申请截止日期:2009年10月26日。
三、选拔办法程序
在“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考核、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㈠学生本人填写《交换学生申请表》。
㈡学院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㈢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安排面试。
㈣候选学生填写《台湾云林科技大学交换学生入学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㈤候选学生获得台湾云林科技大学邀请函后,由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赴台学习。
四、相关费用
㈠根据协议,交换学生的学费互免,即赴台期间需正常交纳宁波大学学费,免交云林科技大学学费;
㈡交换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以上费用一学期总开销约为2万元—2.5万元人民币(因具体开销不同,消费水平会有所差异)。
五、其它事项
㈠学校承认交换学生在云林科技大学取得的相通专业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云林科技大学开具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转换认定。
㈡交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服从云林科技大学管理。
请对该交换生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填妥《交换学生申请表》(在学院学生工作“相关下载”栏下载),经学院同意推荐,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章后交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203室,联系人:徐崇贤老师,联系电话:87600069(8069)。
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