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院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学院决定开展优秀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和优秀党建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分团委、学生会干部:20名,优秀党建工作者:3名。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分团委、学生会干部
(1)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和社工委担任学生干部;
(2)本年度在学院团学工作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2、优秀党建工作者
(1)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务常任委员、各班党建协理等;
(2)本年度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三、评奖安排
1、12月12日-12月14日,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并将评审材料报学工办。
2、12月15日-12月1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011129162647.doc(申报表格)
宁波大学艺术学院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