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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2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18日 10:08 学工2 点击:[]

各毕业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和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

3、总积分在班级前30%(含30%);

4、被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学金一次(项)以上或其它单项奖项2次(项)以上;学习成绩总积分在班级前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4%。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本科毕业生的4%。

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班级

08平面

08服装

08环艺1

08环艺2

08音乐

校优名额

5

4

10

4

省优名额

1

1

3

1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1、11月17日-2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申报,班主任召集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工办。

2、11月23日-26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并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有关师生的意见,做到优中选优。

2、各班级上报表格应包括以下字段:序号、学院、专业、姓名、学号、性别、学历、生源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获奖情况、成绩排名、德育评价,用EXCEL表格形式书面上报。

 

    艺术学院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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