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第八轮岗聘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因学校第八轮岗位聘任工作,部分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同时机构人员编制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做好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根据《宁波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细则》(2023年3月22日公用房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特制定本次岗位聘任期间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最高值):正厅级:30㎡/人;副厅级:24㎡/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12㎡/人;科级及以下:9㎡/人。各级办公人员办公用房配置不得超标。
二、本次纳入学校机关部门的办公用房主要涉及安中大楼、黄陈月莉楼、老行政楼和锦绣学生活动中心,其他楼宇各单位、部门参照执行。
三、本次岗位聘任后,部门的办公室区域不进行大范围调整,保持原区域办公为主;对现有办公室不再进行隔断式装修,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和实际人员情况,明确本部门所用办公室具体房间号和各房间具体办公人员数量;部门编制数多于实际人员数的,可根据差额人员适当预留所需办公用房,并明确房间号及人员数量。
四、学校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部门、单位同时任职、兼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行政办公用房,不得重复安排。
五、同一部门或者协同办公的部门原则上在同一区域进行办公,充分提高工作协同和效率。
六、部门因实际业务产生大量需要长期保存资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料室需求,由党(校)办和后勤管理处根据办公用房实际酌情考虑。
七、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五级、六级人员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至教授楼集中办公,原部门不再安排其办公用房,一般五级职员一人一间、六级职员两人一间。
八、部门因会议、接待等功能性需要的,要充分利用学校公共会议室和接待室,做到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原则上不单独设立部门会议室。
九、第八轮岗位聘任后办公室调整应在6月中旬前完成。
附件:宁波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细则
党(校)办
组织部
纪检监察室
人事处
后勤管理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