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132号)、《宁波大学关于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绩效水平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5]114号)和《关于编制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年初本单位、部门预算情况,结合2018年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部门预算调整。各部门的定额经费、业务经费应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可以在预算项目间按规定提出调整申请。公共经费、专项经费可根据支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提出调整申请。
2、学院预算调整。
(1)学院日常经费预算可以根据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提出收入和支出预算调整申请。
(2)学院专项经费预算(包括学科建设经费和一般专项经费)可以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预算执行率考核要求,经集体讨论提出项目调整方案,调整后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仍应符合上级和学校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定。
(3)学院预算调整方案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
3、时间安排。预算调整申请表和学院专项经费调整方案(自拟报告)请于10月15日前交至计划财务处(书面和电子文本各一份),地点:安中大楼211-2室。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88821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部门预算调整申请表
学院预算调整申请表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