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8〕7号)(附件1)与《宁波大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宁大政〔2010〕231号)(附件2),为落实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教育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我校2017年省级财政项目共有23 个项目被列入省级教育部门绩效自评范围(详见附件3)。
二、自评原则
1、单位应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分(含)以上的,自评结果为“好”;95-85分(含)为 “较好”,85-60分(含)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对于原无指标的项目,不能填报为“好”. 自评中相关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供省级部门后期绩效抽评时查阅。(具体见附件1)
2、2017年所有省级专项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60%,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不能评价为“好”。(具体见附件1)。指标的设立可参考附件5.
二、自评程序
绩效自评采取精简模式,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照预设的绩效目标和量化指标进行打分自评,于4月23日11:00前报送《省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4)纸质(签字盖公章)和电子材料各1份。计划财务处联系人:王欢欢,联系电话888904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2018年,省财政讲进一步扩大绩效抽评范围,并对绩效评价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绩效自评和抽评结果纳入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考核及2019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18年绩效自评工作。
2、学校将逐步建立预算安排和绩效挂钩机制,对绩效较差的项目,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要从严、从紧。同时,各单位应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3、绩效自评按年度或项目建设期进行评价。绩效自评项目的项目实际支出数和相关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统计时间截止2018年4月10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宁波大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3、宁波大学 2018年被列入省级教育部门绩效自评项目清单
4、省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
5、部分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框架参考
计划财务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