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班子充分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由学院书记总负责、副院长和工会成员、各办公室具体分工,将“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共达目标。
(2)学院为“巾帼文明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提供场所、经费、宣传的支持,在学院网站上建立巾帼文明岗相关页面,及时更新创建活动情况,公布监督电话,便于建岗工作开展和改进。
(3)认真学习《宁波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发挥好每个岗员的作用,发扬团队的力量,创造和谐愉悦的工作环境。
(4)各成员认真履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促进学院教学、科研、表演、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各项工作的开展。
(5)对于表现出色的成员,经领导小组评议、报请党政联席通过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