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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第三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31日 16:05 学工2 点击:[]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宁大团办[2012] 3号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第三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生课外科研创新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77号)规定,学校将于近日开展第三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各类学生科研阶段性成果,都可以申请基金资助。

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

二、申报标准

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77号)。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申报时期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二),用A4纸打印一式1份,交所在学院分团委。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予以核实。各分团委务必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

3.学院推荐。各申报项目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请各学院于4月25日16:00前将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纸质材料交至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办公室(锦绣活动中心208)。电子材料发至学生科技创新协会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学校复审。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复审,确定资助成果数量及资助金额。

5.结果公布。获奖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发文确认并发放资助经费。  

四、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原文复印件。

2.已获受理学生专利,须提供专利受理证明。

3.参加学校“挑战杯”比赛获奖的项目,只需填写申报表,无需提供其他证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校团委:乐夏瑕(87609085);

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孙彤(564822)。

请我院同学于4月20日16:00前将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纸质材料交至厚德楼411学工办郑老师处。电子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评定办法(试行)》201241141242.doc

附件2:《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表》 201241141259.doc

附件3:《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汇总表》    201241141333.xls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

(团委代章)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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