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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电子商务(网店)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的通知

2013年03月20日 11:05 学工2 点击:[]

一、认定对象

我校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全体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3331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见附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二)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三)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四)校教务处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一)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二)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三)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四)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学分

1-2钻或相应等级

0.5学分

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1.0学分

 

网店类创新学分学院初审认证方法下载附件

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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