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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14年电子商务(网店)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的通知

2014年03月19日 11:10 学工1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校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全体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4年3月24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见附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二)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与学院学工办老师联系,并在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统一上交至学生处黄庆苗楼207办公室。  
   (三)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四)校教务处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一)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二)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三)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四)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学分
1-2钻或相应等级
0.5学分
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1.0学分

 

附件:

1、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下载附件

2、网店类创新学分学院初审认证方法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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