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第五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生课外科研创新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于近日开展第五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类学生 科研阶段性成果,都可以申请基金资助。
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
二、申报标准
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申报时期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表》(附件一),用A4纸打印一式1份,交所在学院分团委。我院同学请统一交给团委学科部部长徐天颖同学686369,截止时间,6月16日上午10点。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予以核实。各分团委务必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
3.学院推荐。各申报项目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复审。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复审,确定资助成果数量及资助金额。
5.结果公布。获奖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发文确认并发放资助经费。
四、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原文复印件。
2.已获受理学生专利,须提供专利受理证明。
3.参加 “挑战杯”比赛获奖的项目,只需填写申报表,无需提供其他证明。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郑老师87600446
下载附件(申报表)
下载附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