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2015年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保证工作完成质量,选拔、推荐最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学校从即日起受理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积极动员、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要求
1.根据各学院2014年学生科研考核成绩,结合学院特点,各学院分配数量请见附件一。我院可以申报的项目为3项。
2.每个项目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相关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相结合。
3.项目负责人上一学年积点分必须名列年级50%以内,且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名列班级20%。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2013级本科生。
5.曾参与校级SRIP课题研究但未能按时结题的学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项目。
6.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研究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7.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1月8日15:00前,将项目申报书、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上报至学工办钱方兵处,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注意排序)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项目管理
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是浙江省最高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每个项目的研究自主经费为5000—10000元。
2.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时完成、顺利结题,否则将直接影响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名额。
3.各学院推荐项目未能通过省级项目立项审批的,将作为学校SRIP重点项目立项资助。
4.项目管理其他事宜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规定。
联系人:钱方兵:587342,87600446。
注意:(1)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分别填写附件3附件4附件5三种对应的计划书。我院同学可倾向于哲学人文科学类课题的撰写或者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即第一种和第三种)
(2)未入选项目将按照项目得分排序推荐申请校2015年SRIP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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