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根据《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现将2016-2017学年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奖日程安排
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名
1、10月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同时在学院网站下载电子版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于10月9日10:00前将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表格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9日-1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获奖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报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请人直接将材料报送学工办即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10月9日10:00前不仅要完成个人申报,还要提醒班主任审核通过。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奖学金操作手册》。
3、学院设立评奖评优咨询、监督电话:87600446,电子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进行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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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