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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老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2年04月19日 11:10 学工2 点击:[]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12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于5月份进行,上一年已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2012年不申请贷款。由于学校今年贷款名额受限,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尽量申请生源地贷款。

今年与往年不同的一点是,所有续贷的学生都必须提交跟新贷一样的材料!

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1、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平时生活艰苦朴素;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且无缴费、还款违约记录;

(5)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申请时间

(1)5月11日前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5月14日至16日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16日至18日将贷款名单进行学院公示;

(3)5月19日上交学校资助中心。

 

3、贷款申请材料

(1)老生新贷者:往年未签定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合同的老生和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请递交以下申请贷款所需材料(所有表格附后):

①《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②学院教务办盖章的历年学习成绩总表和学院学工办盖章的上学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

③《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本次申请全部要用最新填写盖章的新表原件;

④近期(三个月内)家庭固定电话的话费单一张;

⑤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

⑥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

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2)老生续贷者: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没有要求终止贷款发放的,以及上一学年停贷但本学年符合续贷条件者,需递交的材料同“(1)老生新贷者”。

(3)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要求终止发放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因学习成绩或非学业因素或违纪处分等原因必须终止本学年贷款的,递交《宁波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终止申请表》。

 

表格附件:

2012年宁波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012419111302.doc

家庭情况调查表2012419111346.doc

告家长书2012419111416.doc

贷款停放表2012419111441.doc

 

                                                宁波大学艺术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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