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根据学校下放名额,总名额为127名。其中一等助学金42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85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原则上与本年度其他助学金不兼得。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
1、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五类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③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
五、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0日前向班长递交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后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复印件,并附上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材料;
2、根据各班的学生人数和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名额进行如下分配:
可推荐的获国家一等助学金名额
09平面班1名
|
09服装1班1名
|
09服装2班1名
|
09环艺1班1名
|
09环艺2班1名
|
09美术班1名
|
10平面班2名
|
10服装1班2名
|
10服装2班2名
|
10环艺1班3名
|
10环艺2班5名
|
10美术班2名
|
11平面班2名
|
11服装班1名
|
11环艺1班3名
|
11环艺2班3名
|
11美术班、11美术(师范)班3名
|
09音乐班、10音乐1班、10音乐2班2名
|
11音乐1班、11音乐2班2名
|
12音乐1班、12音乐2班2名
|
可推荐的获国家二等助学金名额
09平面班2名
|
09服装1班2名
|
09服装2班2名
|
09环艺1班2名
|
09环艺2班2名
|
09美术班2名
|
10平面班4名
|
10服装1班4名
|
10服装2班4名
|
10环艺1班6名
|
10环艺2班10名
|
10美术班4名
|
11平面班4名
|
11服装班2名
|
11环艺1班6名
|
11环艺2班6名
|
11美术班、11美术(师范)班6名
|
09音乐班、10音乐1班、10音乐2班4名
|
11音乐1班、11音乐2班4名
|
12音乐1班、12音乐2班4名
|
3、根据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具体名额,10月21日前各班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
4、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10月22日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学院将于10月23至27日审核并公示,最后报学生资助中心由学校学生处审批。
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艺术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87600446。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载附件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