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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2年10月17日 14:31 学工2 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根据学校下放名额,总名额为127名。其中一等助学金42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85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原则上与本年度其他助学金不兼得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

1、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五类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③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

 

五、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20前向班长递交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后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复印件,并附上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材料;

2、根据各班的学生人数和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名额进行如下分配:

 

可推荐的获国家一等助学金名额

09平面班1名

09服装1班1名

09服装2班1名

09环艺1班1名

09环艺2班1名

09美术班1名

10平面班2名

10服装1班2名

10服装2班2名

10环艺1班3名

10环艺2班5名

10美术班2名

11平面班2名

11服装班1名

11环艺1班3名

11环艺2班3名

11美术班、11美术(师范)班3名

09音乐班、10音乐1班、10音乐2班2名

11音乐1班、11音乐2班2名

12音乐1班、12音乐2班2名

可推荐的获国家二等助学金名额

09平面班2名

09服装1班2名

09服装2班2名

09环艺1班2名

09环艺2班2名

09美术班2名

10平面班4名

10服装1班4名

10服装2班4名

10环艺1班6名

10环艺2班10名

10美术班4名

11平面班4名

11服装班2名

11环艺1班6名

11环艺2班6名

11美术班、11美术(师范)班6名

09音乐班、10音乐1班、10音乐2班4名

11音乐1班、11音乐2班4名

12音乐1班、12音乐2班4名

3、根据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具体名额,1021前各班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

4、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1022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学院将于102327日审核并公示,最后报学生资助中心由学校学生处审批。

 

 

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艺术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87600446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载附件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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