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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各类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2年10月18日 10:00 学工2 点击:[]

各班级: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和荣誉奖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根据《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波大学2011-2012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意见》和《宁波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荣誉奖评选工作要求》,现将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
、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和荣誉奖评选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各班级要把好各类奖学金和荣誉奖的评审关,对于上报后不符合条件而被学院取消的名额,将不予补报。
3
、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班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各类奖学金和荣誉奖的评定办法,教育学生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并做好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的跟踪调查工作。
4
、要把评奖评优工作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活动,更好地推进我院的学风和院风建设。
二、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
、今年奖学金和荣誉奖评审实施书面申请的方式。各类奖学金和荣誉奖均须由学生本人自己提出申请。
2
、对于2011-2012学年有必修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经补考后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均不认定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3
、已分流至我院的原2011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11-2012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4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和荣誉都不能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原则上奖金和荣誉都不能兼得。
5
2012年度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2012级音乐班各推荐1名获奖人选报学工办,由学院审定,确定1名获奖人选向学校进行推荐。
6
、学校奖学金中的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的推荐名额,由学院根据班级或年级实际人数按比例分给各班级或年级,并留出15%的特长生名额另行评比。学校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部分捐赠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后在全院范围内择优评定。校级“十佳学生”的推荐名单在院级“十佳学生”中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的获奖名单和学生标兵的推荐人选在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中择优确定。
7
、学校奖学金中的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的评选中,10级艺术设计专业由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根据评奖规则来统一认定。09环艺模块、09服装模块、10音乐、11音乐专业的同学按该年级专业模块全体学生的积点分排名进行评比,具体工作由各班班长协商共同进行。
8
、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必须是被推荐为本学年某一项奖学金的学生。
9
、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申请学生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生(因病或残疾)例外。
10
、“十佳学生”(包括院校两级)和“学生标兵”推荐表后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11
、各班级请严格按照评奖评优工作的日程安排进行,逾期不报的班级将视为自动放弃。
12
、由于存档规范等要求,奖学金申请表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而且表上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13
、学院设立评奖评优咨询、监督电话:8760044687600806,电子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进行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同时学工办对班级的评奖评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评奖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奖日程(学院总名额:2名)
1
1018-101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同时在学院网站(学工通知)下载电子版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于10191600前将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表格交学院学工办。
2
1020-102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24日前连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日程(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总名额:28名)
1
1018-101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同时在学院网站(学工通知)下载电子版表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于10191600前将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表格交学院学工办。
2
1020-102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签署意见,于1024日连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评奖日程
1
1022日,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奖学金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
1023-1025日,班主任召集班级评奖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进行初评,评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评审材料报学工办。
3
1026-103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学校奖学金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四)荣誉奖评奖日程
1
1022日,符合荣誉奖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荣誉奖申请表。
2
1023-1025日,班主任召集班级评审小组,对本班荣誉奖申报情况进行初评,并将评审材料报学工办。
3
1026-103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荣誉奖进行审核,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荣誉奖获奖或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校党委学工部。

下载附件(各项奖学金荣誉奖分配表)

下载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下载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下载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下载附件(国家奖助学金填写说明)

下载附件  (国奖 国家励志初审汇总表)

下载附件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下载附件  (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格)

下载附件  (宁波大学艺术学院十佳学生评选)

下载附件   (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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