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在我院试行差别化评选标准,即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对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奖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艺术特殊类奖学金的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名额和金额
特等奖学金:1名 奖金5000元
一等奖学金:1名 奖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3名 奖金1000元
三等奖学金:6名 奖金500元
二、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学年综合积点分成绩为正分;
2、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
5、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6、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二)具体条件
符合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内参加学校确定的A类、B类或其他重要学科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2、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D类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参与的课题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本学年内参加职业规划大赛获校级“十佳”称号,或参与的学生创业团队获得校“创业奖励基金”三等奖以上。
三、评奖办法
(一)评定原则
艺术特殊类奖学金采取学习积点分和专业实践积分综合评定的办法。综合积点分=学习积点分×50%+专业实践积分×50%。获奖等次主要根据综合积点分排名确定。综合积点分相同时,学习积点分高者优先。
(二)专业实践积分计算办法
1、参加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8分、6分、5分、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4分、3分、2分。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设计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5分、4分、3分。
2、参加全国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8分、6分、4分;参加浙江省大学生钢琴比赛、浙江省“金钟奖”选拔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师奖”、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真皮标志杯”中国时尚皮革、裘皮服装设计大奖赛等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4分、3分、2分、1分。
3、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5分、4分、3分、1.5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3分、2分、1分。参加波兰彼得哥什国际音乐节并获奖,可得专业实践积分2分;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合唱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3分、2分、1分;参加宁波市大学生艺术节,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2分、1分、0.5分;参加“靳埭强设计奖”全球华人设计比赛、白金创意全国大学生平面设计大赛、“先锋杯”中国青年服装设计大赛等比赛,获得金、银、铜奖、优秀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3分、2分、1分、0.5分。
4、科研成果在C类和D类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6分、4分;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4分、2分;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和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4分、2分。
5、参加职业规划大赛获校级“十佳”称号的,可得专业实践积分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5分、4分、3分。带领学生创业团队获得校“创业奖励基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4分、3分、2分;参与学生创业团队获得校“创业奖励基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2分、1.5分、1分。
同一项目先后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不重复计算积分,按就高原则确定专业实践积分。
四、日程安排
1、11月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奖学金申请表上交学院学工办;
2、11月2日,学院学工办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递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11月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获奖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五、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评奖办法,学院将原先的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分成学校常规类和艺术特殊类这两大类进行差别化评选,其中艺术特殊类占了评奖总额的15%;
2、艺术特殊类奖学金的评奖基本条件中,要求的是综合积点分成绩为正分,因此学习积点分为负、但综合积点分为正,也可参加评选;
3、原先已参评学校常规类奖学金(即分配名额到年级或班级评选)的,也可申报艺术特殊类奖学金,但两者不兼得,按就高原则确定获奖等级。
附件:艺术特殊类奖学金申请表下载附件
艺术学院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