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创业先锋基金”评定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业团队建设,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文化氛围,我院决定开展“创业先锋基金”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各类学生创业团队(注册公司、工作室等)、网络虚拟营销团队。
二、评定细则
评定内容按照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1、组织建设,参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分工明确、团队成员思想上进、团结协作,团队人员配比合理。
2、工作机制,参评内容包括: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经营定位恰当,有市场需求,每次活动有提前调研和实施方案,计划、总结工作到位,团队规章制度健全。
3、工作业绩,参评内容包括:年度实现明显创收(有详细财务报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得到相关媒体报道或有关部门表扬;未影响课程学习;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相关创业教育活动。
三、基金额度及名额
艺术学院“创业先锋基金”设一等奖1个,奖励3000元;二等奖1个,奖励2000元;三等奖1个,奖励1000元。
四、评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1、11月6日-11月8日,各学生创业团队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申请表和参评材料清单见附件);
2、11月9日,学院学工办汇总、整理和审核参评材料;(请上交至学工办郑乐老师处)
3、11月12日,申请团队进行现场答辩(用PPT进行汇报展示);
4、11月13日—15日,根据申报材料、答辩成绩,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5、11月16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对获奖的创业团队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及物质奖励。
附件1:艺术学院“创业先锋基金”申请表
附件2:参评材料清单
(1)团队简介(创业历史、业务情况)
(2)团队机构建设及现有主要创业人员情况
(3)团队工商、企业注册材料复印件
(4)团队(个人)媒体报道复印件
(5)团队(个人)年度获奖证书复印件
(6)团队主要成员上学年成绩表
(7)团队上年度收益报表(需附详细财务报表)
(8)团队指导老师及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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