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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5年09月21日 16:24 学工2 点击:[]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20122013级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同时避免学院调整过程中的疏忽与遗漏,现将2014—2015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学院审核阶段的注意要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学生补交材料(921—922日)

学生根据学院所提供的补交材料清单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截止时间922日(周二)16:00

(二)第二阶段:学院审核与公示(923—925日)

学院对所有同学的非学业因素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地点原艺术学院网站、学工办门口宣传栏,公示期923—9251600。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工办(厚德楼411室)反映。

(三)第三阶段:学生签字确认(928—930日)

学生结果进行最终签字确认。本阶段原则上为告知同学最终结果阶段,不接受结果修改。

二、工作要求

非学业因素的评价工作与每位同学的评奖评优工作、毕业档案管理工作紧密相关,请同学们务必重视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其他说明

原机械学院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班同学的非学业因素评定工作已由机械学院完成,不参与本次工作。

四、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梦索老师,联系电话:87600446,648112。办公室:西区厚德楼411室。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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