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2012、2013级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同时避免学院调整过程中的疏忽与遗漏,现将2014—2015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学院审核阶段的注意要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学生补交材料(9月21日—9月22日)
学生根据学院所提供的补交材料清单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截止时间9月22日(周二)16:00。
(二)第二阶段:学院审核与公示(9月23日—9月25日)
学院对所有同学的非学业因素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地点原艺术学院网站、学工办门口宣传栏,公示期9月23日—9月25日16:00。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工办(厚德楼411室)反映。
(三)第三阶段:学生签字确认(9月28日—9月30日)
学生结果进行最终签字确认。本阶段原则上为告知同学最终结果阶段,不接受结果修改。
二、工作要求
非学业因素的评价工作与每位同学的评奖评优工作、毕业档案管理工作紧密相关,请同学们务必重视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其他说明
原机械学院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班同学的非学业因素评定工作已由机械学院完成,不参与本次工作。
四、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梦索老师,联系电话:87600446,648112。办公室:西区厚德楼411室。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