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国家奖学金:1名 每人8000元
二、评选范围
原艺术学院学生。
三、评选条件
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1)。
四、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10日-10月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3)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17日-10月2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六、监督与投诉
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446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室:厚德楼411室
附件1: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下载附件
附件2: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附件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下载附件
宁波大学艺术学院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