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在电竞博彩
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二、评奖类别及名额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奖项主要包括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和名额详见《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其中,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评选分为学校常规类和艺术特殊类两大类,试行差别化评选。学校常规类奖学金和艺术特殊类奖学金各占评奖总额的80%和20%。
三、评奖基本条件(不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三)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六)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
四、评奖具体条件
(一)学校常规类奖学金获奖条件
1、特等奖学金(含同等级的方逸华奖学金)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内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
(2)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A类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3)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
符合1、2者优先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2、一等奖学金(含同等级的郁武铮奖助学金、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百盈奖助学金、叶杰全奖学金、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董玉娣奖学金、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沈氏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内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B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
(2)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以上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
(3)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5%。
符合1、2者优先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3、二等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内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B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
(2)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C类以上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
(3)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符合1、2者优先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4、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二)艺术特殊类奖学金获奖条件
符合学校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符合上述评奖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内参加学校确定的A类、B类或其他重要学科竞赛(具体是指可获得专业实践积分的相关竞赛)获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2、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D类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参与的课题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立项,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本学年内参加职业规划大赛获校级“十佳”称号,或参与的学生创业团队获得校“创业奖励基金”三等奖以上。
(三)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条件
详见《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五、艺术特殊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原则
艺术特殊类奖学金采取学习积点分和专业实践积分综合评定的办法。综合积点分=学习积点分+专业实践积分×2。获奖等次主要根据综合积点分排名确定。综合积点分相同时,学习积点分高者优先。
(二)专业实践积分计算办法
1、参加A类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主要成员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12分、10分、8分、6分,其他成员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10分、8分、6分、4分;获得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主要成员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8分、7分、6分、5分,其他成员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6分、5分、4分、3分。
参加其它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9分、7分、5分、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6分、5分、4分。
2、参加B类学科竞赛(浙江省大学生钢琴比赛),获得省级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4分、3分、2分。
3、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5分、4分、3分、1.5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3分、2分、1分。参加莫斯科国际音乐比赛、波兰彼得哥什国际音乐节并获奖,可得专业实践积分2分;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合唱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3分、2分、1分;参加宁波市大学生艺术节,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2分、1分、0.5分。
4、科研成果在C类和D类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7分、5分;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为5分、3分和4分、2分;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6分、4分。
5、参加职业规划大赛获校级“十佳”称号的,可得专业实践积分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6分、5分、4分。带领学生创业团队获得校“创业奖励基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5分、4分、3分;参与学生创业团队获得校“创业奖励基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可得专业实践积分3分、2分、1分。
同一项目先后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不重复计算积分,按就高原则确定专业实践积分。
六、评奖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于6月份评定。
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由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评审。
(一)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二)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
(四)学院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类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各类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七、奖励办法
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其他各类奖学金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im电竞-电竞博彩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