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与评优的通知》(甬教德〔2015〕38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优秀大学生”评选
本学年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三类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二、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
班级、团支部、社团、寝室等集体均可参加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
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具体条件如下:
集体内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团队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团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积极主动向其他团队和学生传递正能力,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示范作用。
三、注意事项
1.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2月1日上午10:30之前交至厚德楼411室。
附件:2015年宁波市高校“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审批表下载附件
2015年宁波市高校“优秀大学生”推荐审批表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