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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第七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15:32 学工2 点击:[]

为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生课外科研创新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45)规定,学校将于近日开展第七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1541日至2016331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类学生科研阶段性成果,都可以申请基金资助(毕业班学生成果统计时间可适当放宽)。

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各类奖项,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

二、申报标准

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申报时期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表》(附件一),用A4纸打印一式1份,于26日下午16:00前交所在学院学工办。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予以核实。各分团委务必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

3.学院推荐。各申报项目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请各学院于42816:00前将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纸质材料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锦绣活动中心201)。电子材料(汇总表)发至学生科技创新协会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学校复审。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复审,确定资助成果数量及资助金额。

5.结果公布。获奖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发文确认并发放资助经费。  

四、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原文复印件

2.已获受理学生专利,须提供专利受理证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学工办:徐德猛(18357425937/6759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请表: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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