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学校“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和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等级考核和记实考核的细则请参照《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二、 实施步骤
1.学年开始由班级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做好学生的日常记实,以后定期向全班同学公布记实情况(院分团委、学生会同时做好学生在院级工作中的记实,定期公布);
2.学年末由学生个人如实做好“本人自评”,再由班级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对学生意见进行复议;
3.最后将评价结果上报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由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统一调整、整理后上报学生处。
三、组织机构
班级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组长)、班干部、班普通学生代表、院团学干部代表(1人)组成。
四、注意事项
1.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过程中,每一等级考核或记实考核结果都必须注明评价依据,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2.公示方式:院通过网页和宣传栏陈列,各班通过班级大会公布或其他方式进行;
3.各组织机构人员由组长确定并协调进行工作。
五、 控制过程
1.班主任召开全班大会,组织学生学习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的相关内容,讲明情况,部署工作;(6月6日—6月7日)
2.学生进行自评,可下载APP或登录网址://xg.imdianjing88.com进行申请,并将报告单和佐证材料上交至班级评价小组;(6月8日)
3.报告单回收,班主任召集班级评价小组进行班组评议;(6月9日—6月12日)
4.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核对,班主任进行疑问解答,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和佐证材料上交至学工办;(6月12日—6月14日)
5.学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小组审核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学生核对学院进行疑问解答。(6月15日—6月20日)
*每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日期执行,不得延误,否则全班非学业因素评价一律都记“合格”,后果自负;
*各班班主任务必做好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的工作。
附件
宁波大学“移动学工”安装方法下载附件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下载附件
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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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执行说明下载附件
非学业因素评价汇总表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