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期末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好这次考核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学校统一排考课程考核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至6月28日。
2、学院排考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6周;请学院合理安排好院排考试和随堂考试时间。
3、补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一、二周进行。
4、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晚上17:30~20:00。
5.学校统一安排的阳明学院提前考和预科生提前考课程安排在17周前三天考试(6月17-19日)。
二、考核工作要求
1、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出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的A、B二份试卷(若有缓考须加出C卷),AB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由学院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由2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学位课程必须建立试题库或建立由题型相似、难易相当、题目重复率低的10套以上不断更新的试卷组成的试题库,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
2、对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课程(课号前7位相同,双语教学除外),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
3、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笔试考核时间一般为二个半小时。考核时间不是二个半小时的,任课教师及时报学院教务办,需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书面备案;学院负责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考试安排中向学生发布。
5、由学院组织的结课考核,须在考前一周将考核安排情况输入教务管理系统。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的考核,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6、学院须及时将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
7、学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核。
8.各学院于第11周(5月10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好本学院开设课程的考试安排(学校统一安排或学院安排);并将课号不同但需要安排同一时间考试的课程以邮件形式报教务处([email protected])。
三、无法参加正常结课考核者的安排
因校内考核安排冲突或伤病等突发原因不能参加结课考核者必须在考前规定时间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定为下学期初,与补考同时进行。
四、试卷的印刷与分发
1.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期末考核试卷的印刷与分发。
2.试卷的印刷地点指定为宁波大学印务中心。
3.期末考核试卷(A、B、C卷)须采用统一的命题稿纸,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于14周(5月27日)前统一送印务中心付印。
4.宁大印务中心负责按要求印刷,保证试卷的文字、符号和图表等清晰。
5.各学院在考核前派专人到印务中心领取试卷,并按考场分好试卷。并将《宁波大学监考流程》、 《宁波大学考核注意事项》、 《宁波大学考场记录表》、 《宁波大学考试违规学生情况记录表》、 《考核座位表》一并放入各考场试卷中。
五、试卷的保密工作
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教务处、各学院、印务中心都要指定专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试卷要专柜保存。
六、考核巡视工作
各学院应安排期末考核主考及副主考,学校和学院都要组织巡视小组。校级巡视由教务处牵头安排,院级巡视由学院安排。
七、监考工作
望各学院务必加强对监考工作的重视,在考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和材料,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及时到位监考。考核结束时,务必规范收卷环节,避免发生收卷份数与考核人数不符的现象。
八、多校区考务工作安排
梅山校区、植物园校区的考试,原则上,考试地点安排在上课地点所在校区;同一试卷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同一时间考试。试卷的印刷地点也是指定宁波大学印务中心。试卷的分发、回收、流转由开课学院负责。
九、成绩录入
1、教师应严把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要求,杜绝人情分及尺度不一的现象。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与期末笔试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相一致,同时要求任课老师于考前及时将平时成绩向学生公布。
2.由于阳明学院学生分流需要,阳明学院提前考课程需在6月24日公示成绩,2018级新疆预科生提前考课程需在6月21日公示成绩。请涉及以上课程的相关学院和任课教师在公示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输入学生成绩;其它期末考试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在7月5日之前全部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十、考风考纪
1、各学院应加强期末考核的各项实施管理和人员安排,切实做好严肃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2、各学院需在每学期考试前通知考生签订《宁波大学学生考试承诺书》;通知监考教师签订《宁波大学教师监考承诺书》,并组织学生考前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文件)。
3、监考人员要本着为学校负责、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切实履行领送试卷、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宣读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秩序等监考职责。在考试纪律的执行上,要克服惯性思维和主观随意性,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要求和程序进行监考。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收集证据,并在《宁波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同时收回试卷,中止该生的考试,在该生试卷上电竞博彩左上角标注“考试违纪”字样。
4、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第一时间将本场考试考场记录表连同试卷交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做好《考场记录表》的收集、登记和整理工作,考场异常(考生违纪、作弊等情况)需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教务处,做到当天情况当天上报。如发现考场异常情况瞒报、晚报、谎报的学院,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相关表格
1.宁波大学监考流程
2.宁波大学考场记录表
3.宁波大学考试违规学生情况记录表
4.宁波大学考核注意事项
5.宁波大学学生考试承诺书(中英文)
6.宁波大学监考承诺书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