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成果凝练,推进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立项的浙江省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的范围
1.
我校
2013
年及
2015
年立项未结题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附件1)
2.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
5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
二、
验收评审材料
1
.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填写《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一式3份)(附件2)
2.
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填写《
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一式3份)(
附件
3
)
3.
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教务处审核后退回)及验收材料清单(附件4)各1份。
4.
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验收材料清单(附件4)粘贴于袋子表面。
三、
验收评审程序
1
.教务处对参加验收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推荐专家组进行评审。
2.
成立由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3
.在校园网对验收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四、验收标准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至少在
C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
以宁大政办〔2014〕7
号《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为准)
上发表
1
篇以上密切相关的教研论文、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须至少公开发表
1
篇密切相关的教研论文,且均须完成《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
五、材料上交时间及联系人
联系人: 王海燕 电话:87600235
教务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