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开设通识选修课(含核心、一般)、公共选修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1. 根据《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91)号文件规定,通识选修课程原则上每学期都必须开设。
2.公共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是否开设。
3.梅山校区各学院的通识选修课原则上在梅山校区应全部开设,在本部校区开设数应不少于60%。
4.根据最近几个学期梅山校区实际开出的通识核心课情况以及学生的选课情况,本部校区各学院在梅山校区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门次数要求如下表。
开课学院 |
通识核心课至少 开设门次数 |
通识一般或公选课至少开设门次数 |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1 |
0 |
法学院 |
1 |
1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1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1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0 |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3 |
0 |
人文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
2 |
1 |
商学院 |
1 |
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0 |
土木工程与地理环境学院 |
1 |
1 |
体育学院 |
0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2 |
医学部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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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0 |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
1 |
0 |
5.学生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结果按以下原则处理:本部校区少于5人(含梅山校区)的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一般不予开设,学生可跨校区选择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6.第一轮选课后,在本部校区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如梅山校区学生选课人数超过15人的,开课学院必须在第二轮选课开始前在梅山校区开设该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针对此类课程做好第二轮选课指导工作。
7.2023-2024-2学期开学两周退改选结束后,少于5人(含梅山校区)的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一般不予开设。
二、开课时间安排
1.10月23日,生成通识课和公选课开课计划,默认课程库中评审通过的通识选修课(含核心、一般)、公共选修课全部开设。
2.10月25日——11月6日,学院处理通识课和公选课开课计划,在“校公选课计划管理”中对不开设的公选课进行停开,原则上通识选修课程必须开设。
3.11月7日上午10点,生成最终的开课计划。一旦生成,原则上不可更改。
教务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