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22〕62 号)和《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91号)规定,为增加我校通识选修核心课程供给,学校决定从已通过审核的通识选修一般课程中遴选一批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申报要求
遴选范围为已通过审核的通识选修一般课程(附件7)。申报要求如下:
1.参加遴选的课程近3年需开设3次以上,近3次所教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平均分低于90分的课程负责人不得申报(即近3个学期内所上的所有课程平均分需不低于90分)。
2.参加遴选的课程必须以课程团队为主体进行申报和建设,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近三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课堂教学类奖项(青年教师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等、全国教学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等)的讲师也可申报。
3.参加遴选的课程原则上应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已有线上课程建设基础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基础的课程优先推荐。
4.每门课程申报时应列出与授课内容相关的10本(或篇)以上经典的、前沿的阅读书目或参考文献,并提供电子书或相关网站链接。
5.每班开课人数以40至60人为宜,课程建设周期2年,并要求2024年3月开课,且以后每学期均能开设。
二、建设要求及激励措施
(一)过程要求
1.课程考核应包括读书报告、研讨和笔试等环节,笔试内容应体现课堂教学的内容和阅读书目的内容。
2.教师应有适当的措施督促并检查学生的课外相关阅读。
3.课程团队需设置研讨的方案,并请助教分批分组组织学生研讨,助教应撰写每次研讨的报告,包括组织形式、研讨内容,学员表现等,建议每门课程结束前每位学生至少参与三次研讨。
4.项目建设中期将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教师应提供学生研讨记录和学生学习指导等材料。
(二)验收要求
1.验收评估应达到的标志性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总结报告、课程网站(要求含有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案、考核方式等基础性课程资源)、学生研讨记录集、学生学习指导、学习效果评价等材料。
2.验收时每门课程至少应有3轮开课记录。
3.验收时采用的课程评教分数取项目组所有成员此课程评教分数的平均分。
(三)激励措施
1.新增通识选修核心课程数量为20门左右,每门课程建设经费4万元,经费管理按照《宁波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在立项和结项时分别拨付60%和40%。
2. 验收评估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撤题四个等级。评价优秀的课程负责人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时,相近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鼓励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网络课程平台辅助教学。课程验收通过后,可优先列入校级一流课程(含线上、线下及混合式课程)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其参评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 申报课程近3次课堂教学质量评分截图(讲师申报时还需提供获奖证书);
2.《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表》(附件2,需经学院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申报人根据专业认证要求选择相应大纲附在申报表后,教学大纲在提交时请删除模板中批注说明;
3.《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6)。
请各学院严格把关,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至黄陈月莉楼204。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按照《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立项评审标准》(附件5)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通识教育委员会审定立项建设项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联系人:董微雨,电话:888417。
附件:
1.《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2.《宁波大学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表》
3.《非认证专业通识教育课程及学科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4.《认证专业通识教育课程及学科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5.《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立项评审标准》
6.《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申报汇总表》
7.已通过审核的通识选修一般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