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已进入中期,请各学院根据以下要求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1. 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小组,制订方案并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 检查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包括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以及课程、教学日历上网等),发现问题,敦促及时整改。
3. 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对学校教学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分类汇总后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中予以体现。
4. 针对本学期校本科教育督导检查教学档案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的整改措施。
5.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12月3日前)和“教学档案规范化整改措施”(12月30日前)以纸质稿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 章静芸 电话:88823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