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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 “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师进行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2021年09月07日 08:12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申报“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20]67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对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进行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

我校申报“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上学期已完成评价的老师无需再次申请。

二、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和办法

“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教学业务综合考评按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奖励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三方面进行。其中课堂教学质量,满分50分。包括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10分)和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40分)两部分。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申请人提前提供一学期的授课时间和地点,4位考评专家随机听课并打分,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如遇临时调停课须事先向联系人报备。

三、申请办法

请申报者填写《宁波大学“教学为主型”教师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请于9月14日前提交申报表及汇总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稿。

四、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2室,电话:888235;Email:[email protected]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文件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申报“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业务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2.宁波大学“教学为主型”教师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

3.宁波大学“教学为主型”教师专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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