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期末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好这次考核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校排课程考核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
2、院排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7周(2019年12月23至27日);
3、补考(含缓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1-2周进行;
4、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0:45,下午13:45~15:45,晚上17:30~19:30。
二、工作要求
1、排考管理
(1)笔试考核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考核时间不是2个小时的,排考前经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书面备案
(2)公选课、辅修课、实验课、艺术类课程、实习、实训课程、以及采取开卷、“一页开卷”、面试、口试、撰写论文等考核方式的课程和中期结束的课程,结课考核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其他采取闭卷、计算机等级上机考核方式的课程及学位课程,结课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请各开课学院于第10周(11月8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置好本学院开设课程的考试安排(学校统一安排或学院安排)和是否允许补考。课号相同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考核。课号不同但需要安排同一时间考试的课程请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核。
(3)由学院组织的结课考核,须在考前一周落实好考核安排情况。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的考核,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4) 学院负责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考试安排中向学生发布。
2、试卷管理
(1)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出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的A、B二份试卷(若有缓考须加出C卷),试卷题目的重复率(A、B、C卷之间的重复率,或A、B、C卷与前三年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由学院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由2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学位课程必须建立试题库或建立由题型相似、难易相当、题目重复率低的10套以上不断更新的试卷组成的试题库,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
(2)课号前7位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
(3)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期末考核试卷的印刷与分发。
试卷的印刷地点指定为宁波大学印务中心。
期末考核试卷(A、B、C卷)须采用统一的命题稿纸,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于第14周(12月6日)前统一送印务中心付印。
宁大印务中心负责按要求印刷,保证试卷的文字、符号和图表等清晰。
印刷时将试卷和答题纸分开装订。
各学院在考核前派专人到印务中心领取试卷,并按考场分好试卷。并将《宁波大学监考流程》、 《宁波大学考核注意事项》、 《宁波大学考场记录表》、 《宁波大学考试违规学生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 《考核座位表》(请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一并放入各考场试卷中。
(5)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教务处、各学院、印务中心都要指定专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试卷要专柜保存。
3、成绩录入
(1)教师应严把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要求,杜绝人情分及尺度不一的现象。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与期末笔试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相一致,同时要求任课老师于考前及时将平时成绩向学生公布。
(2)期末考试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在2020年1月17日之前全部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4、归档管理
学院须及时将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
5、多校区考务工作安排
梅山校区、植物园校区的考试,原则上,考试地点安排在上课地点所在校区;同一试卷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同一时间考试。试卷的印刷地点也是指定宁波大学印务中心。试卷的分发、回收、流转由开课学院负责。
附件:
1. 宁波大学监考流程
2. 宁波大学考场记录表
3. 宁波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学生情况记录表
4. 宁波大学考核注意事项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