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期末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好这次考核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学期期
末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学校统一排考课程考核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至7月8日(阳明学院的学科
大类必修课考核从6月25日下午开始);
2、学院排考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7周;
3、补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一周进行;
4、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晚上17:30~20:00。
二、考核工作要求
1、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
出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的A、B二份试卷(若有缓考须加出C卷),由学院随机
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由2
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学位课程必须建立试题库或建立
由题型相似、难易相当、题目重复率低的10套以上不断更新的试卷组成的试
题库,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
2、试卷均须采用统一的宁波大学考核命题稿纸,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
印。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统一于15周送文印中心付印。论文形
式的考核方式,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对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课程(双语教学除外),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
4、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
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
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
以严肃处理。
5、教师应严把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要求,杜绝人情分及尺度不一的现象。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与期末笔试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相一
致,同时要求任课老师考前及时将平时成绩向学生公布。
6、笔试考核时间一般为二个半小时。考核时间不是二个半小时的,需经所在
学院批准后执行,输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书面备案。
7、由学院组织的结课考核,须在考前一周将考核安排情况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的考核,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
次,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8、学院须及时将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试卷、标准答
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
9、学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考试证或校园卡(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
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核。
10、以开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请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三、无法参加正常结课考核者的安排
因校内考核安排冲突或伤病等突发原因不能参加结课考核者必须在考前规定
时间申请缓考,学生申请缓考须填写相关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完有关手续后
送所在学院审核。课程考核冲突考缓考申请于16周周五截止,缓考时间定为
7月9日和10日。因伤病等突发原因申请缓考的在开考前截止。
四、试卷的保密工作
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教务处、各学院、印务中心都要指定专
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试卷要专柜保存。
五、考核巡视工作
各学院应安排期末考核主考及副主考,学校和学院都要组织巡视小组。校级
巡视由教务处牵头安排,院级巡视由学院安排。
六、监考工作
望各学院务必加强对监考工作的重视,在考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宁波大学
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波大学监考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监考
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及时到位监考。考核结束时,务必规范收卷
环节,避免发生收卷份数与考核人数不符的现象。
七、学院须认真填写“附件2”,并须对本学期的考核情况及为提高教学质
量所进行的考核改革进行书面总结。下学期初请各学院对本学院的考核工作
包括命题、改卷、成绩评定等环节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八、各种表格必须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15年5月12日
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核考务工作安排.doc
提前考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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