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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17日 09:02 教务 点击:[]

各学院:

为规范期末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好这次考核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学校统一排考课程考核时间为:2016620日至629(阳明学院的学科大类必修课考核从616日下午开始)

2、学院排考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6周;

3、补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一周进行;

4、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晚上17302000

二、考核工作要求

1、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出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的AB二份试卷(若有缓考须加出C),由学院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由2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学位课程必须建立试题库或建立由题型相似、难易相当、题目重复率低的10套以上不断更新的试卷组成的试题库,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

2、试卷均须采用统一的宁波大学考核命题稿纸,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统一于15周送文印中心付印。论文形式的考核方式,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对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课程(双语教学除外),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

4、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教师应严把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要求,杜绝人情分及尺度不一的现象。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与期末笔试成绩比例应与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相一致,同时要求任课老师考前及时将平时成绩向学生公布。

6、笔试考核时间一般为二个半小时。考核时间不是二个半小时的,需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执行,输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书面备案。

7、由学院组织的结课考核,须在考前一周将考核安排情况输入教务管理系统。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的考核,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8、学院须及时将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

9、学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考试证或校园卡(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核。

10、以开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请开课学院自行安排。

三、无法参加正常结课考核者的安排

因校内考核安排冲突或伤病等突发原因不能参加结课考核者必须在考前规定时间申请缓考,学生申请缓考须填写相关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送所在学院审核。课程考核冲突考缓考申请于15周周五截止,缓考时间定为630日和71日。因伤病等突发原因申请缓考的在开考前截止。

四、试卷的保密工作

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教务处、各学院、印务中心都要指定专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试卷要专柜保存。

五、考核巡视工作

各学院应安排期末考核主考及副主考,学校和学院都要组织巡视小组。校级巡视由教务处牵头安排,院级巡视由学院安排。

六、监考工作

望各学院务必加强对监考工作的重视,在考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波大学监考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及时到位监考。考核结束时,务必规范收卷环节,避免发生收卷份数与考核人数不符的现象。

七、学院须认真填写附件2”,并须对本学期的考核情况及为提高教学质量所进行的考核改革进行书面总结。下学期初请各学院对本学院的考核工作包括命题、改卷、成绩评定等环节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八、各种表格必须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核考务工作安排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2学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所有课程)

附件3:提前考试清单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16513

 


 

附件1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核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核的组织与安排

1、本次期末考核(包括缓考、补考)组织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合作分工进行。

2、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分成两个部分“期末考试提前考”(以下简称“提前考”)和“期末考试”。

请各学院于第12周确定好“统一排考”课程,具体如下:

(1)“提前考”的数据见附件“提前考试清单.xls”,请相关学院将需要教务统一排考的课程在11周周五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告教务处,数据处理由教务处完成。

(2)“期末考试”中包括了本学期所开的全部课程,以下(3)-(6)条是针对“期末考试”的。

(3)对公选课、辅修课、实验课、艺术类课程、实习、实训课程,以及采取开卷、“一页开卷”、面试、口试、撰写论文等考核方式的课程和中期结束的课程,结课考核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其他采取闭卷、计算机上机考核方式的课程及学位课程,结课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

(4)在教务管理系统的“考试数据管理”中把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前打勾并提交。另请将“提前考”中由教务处统一排考的课程设置为“学院安排”!希望各学院充分征求任课教师及学院领导的意见,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5)学校统一排考的课程中若有课号(前七位)不同但需要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的及有特殊要求的请书面在第12周末报教务处。

(6) 补考课程的“考试数据管理”处理需在18周结束前完成,补考统排课程需统一时间的课程也需在18周结束前上报。

3、第14周公布学校统排课程期末考核安排表(含“提前考”与“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各出一名(考核人数在80人以上的需安排3名监考教师,原则上开课学院安排1名,学生所在学院安排2)。校对、修改结果及监考教师的输入(排考结果管理)15周结束;教务处于第15周末公布正式的期末考核(学校统一排考部分)安排表,由学院通知各监考教师及相关学生。

4、除闭卷笔试外,采用其他考核方法及考核时间有变化的均须输入“排考结果管理”的备注栏,并进行书面备案。

二、试卷的印刷与分发

1.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期末考核试卷的印刷与分发。

2.试卷的印刷地点指定为宁波大学印务中心。

3.期末考核试卷(ABC)须采用统一的命题稿纸,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在第15周统一送印务中心付印。

4.宁大印务中心负责按要求印刷,保证试卷的文字、符号和图表等清晰。

5.各学院在考核前派专人到印务中心领取试卷,并按考场分好试卷。并将《监考规程》、《考核注意事项》、《宁波大学考场记录表》、《考核座位表》一并放入各考场试卷中。

三、试卷的保密工作

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教务处、各学院、宁大印务中心都要指定专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试卷要专柜保存。

四、考核的巡视工作

各学院须于第16周前将本院主考、副主考及巡视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各级巡视组成员须在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5—102)签到。学校将对各考场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8K试卷模板下载附件

 

教务办

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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