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充分发挥学生科研项目促进知识学习、锤炼意志品质、激发创新思维的作用,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21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下文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项目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生申报);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需经学院、学校两级评审。基本流程:学生申报-学院初审通过-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学院立项完成-学校评审-立项完成。线上操作流程见附件2。
1. 学院评审
学生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团委学生科研项目中填写项目申请材料,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各学院可推荐项目数见附件1)。
2. 学校评审
校团委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21年度校级SRIP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四、时间安排
1.寒假期间,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参照相关文件模板完成线上填报。
2.3月20日前,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线上、线下均可),按照评审结果进行项目排序,并在系统内将项目提交至学校评审,同时将汇总表导出,电子版以“XX学院+2021年度SRIP项目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盖章后交至校团委(锦绣活动中心201室)。
3.3月25日前,校团委组织项目评审,核对各学院立项情况,根据实际进行各学院名额调整,核对无误后对2021年校级SRIP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按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021年立项的SRIP重点项目,将作为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的主要推荐项目,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学院重点推荐项目的成员组成。
2.请各学院做好项目申报和跟进督促工作,根据2019年校级SRIP结题情况和2020年校级SRIP项目申报情况,对2021年校级SRIP项目各学院推荐名额进行了调整,对出现撤题、不合格和未完成申报项目数的学院进行缩减名额。
3.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的红色主题科研项目,基层团组织建设、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等共青团工作项目,可在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中申报,各学院可优先推荐。
4.各学院在2021年校级SRIP项目中可继续设立“疫情防控专项项目”,研究方向建议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国家治理:党和国家的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判断、精准把握疫情防控等;2)社会治理: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在疫情防控当中的创新手段;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方式等;3)志愿活动:各类疫情防控志愿活动的组织、协调;志愿者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作用等;4)其它:疫情防控下的舆情控制;疫情背景下的小企业发展研究;国家医疗资源在疫情爆发下的协调机制;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等其它科学领域的相关研究。
六、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21年度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2021年4月-2022年3月)。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一般不得迟于2022年9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需发表一篇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红色主题科研项目、共青团工作项目、疫情防控专项项目除外)。
4. 项目负责人已承担2020年度SRIP、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等校级科研项目,暂不受理。
5. SRIP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题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资助标准给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发放经费补助;考核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
6.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办法(修订)》。
7.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认真指导,做好2021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加强过程管理,总结规律,使该计划真正成为学生熟悉科研过程,了解科研规律,提升科研素养的平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王飞,87609086/629983;校科协陈芷怡/13615753311。
附件:
1.2021年校级SRIP项目各学院立项推荐分配表
2.校级SRIP项目线上申报工作指南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团委代章)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