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其中一等助学金25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65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
1、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五类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3、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
五、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15日前向学工办递交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后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复印件。
2、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11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汇总表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在全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temp_10111115062424.doc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