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全国项目办、浙江省项目办有关通知精神,经宁波大学项目办研究决定,今年我校“两项计划”继续选派一定数量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我国西部地区和我省部分欠发达县(市、区)基层从事为期一至三年的志愿服务。
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两项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服务地紧缺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工业、城市管理类专业者优先;
(8)新疆、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生源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政策支持
(一)生活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每月680元,另根据服务地艰苦程度依据有关标准(共分六个档次)每月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每月1000元,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
(二)考研加分。“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社会保险。“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
(四)转“村官”。参加本省“两项计划”期满当年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任选生源地或本省服务地的一个岗位报考,可简化选聘程序,直接通过考核方式予以聘用。聘用后,其志愿服务期视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
(五)报考公务员。参加本省“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两项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六)西部计划其他相关政策。可参阅《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赴新疆和兵团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1〕6号文件为准。
宁波大学奖励政策:
最终入选“两项计划”的学生,驻扎省内的奖励3000元,驻扎省外的奖励5000元,另外,为宁波大学在校贫困生的,可减免一年学费。
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附件1,掌握相关报名细节,有意向参加宁波大学“两项计划”的同学,请于5月18日上午10点以前将表格交到学工办郑老师处(87600446)
2011511102705.doc(附件1)
共青团艺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