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根据学校下放名额,总名额为90名。其中一等助学金25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65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原则上与本年度其他助学金不兼得;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
1、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五类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③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
五、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0日前向班长递交助学金申请表(在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后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复印件,并附上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材料;
2、根据各班的学生人数和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今年助学金名额进行如下分配:
各班可推荐的获国家一等助学金名额
08平面班1名 | 08服装班2名 | 08环艺1班1名 | 08环艺2班2名 |
09服装班1班 | 09服装2班1名 | 09环艺1班1名 | 09环艺2班1名 |
08音乐班1名 | 09平面班1名 | 09美术班1名 | 09音乐班1名 |
10音乐1班、10音乐2班1名 | 10艺术1班2名 | 10艺术2班1名 |
10艺术3班1名 | 10艺术4班2名 | 10艺术5班2名 | 10美术班1名 |
11音乐1班、11音乐2班1名 | | |
各班可推荐的获国家二等助学金名额
08平面班2名 | 08服装班6名 | 08环艺1班3名 | 08环艺2班6名 |
09服装班3班 | 09服装2班1名 | 09环艺1班1名 | 09环艺2班2名 |
08音乐班1名 | 09平面班2名 | 09美术班1名 | 09音乐班1名 |
10音乐1班、10音乐2班2名 | 10艺术1班6名 | 10艺术2班4名 |
10艺术3班4名 | 10艺术4班5名 | 10艺术5班5名 | 10美术班2名 |
11音乐1班1名 | 11音乐2班1名 | | |
3、各班根据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具体名额,10月23日前在班内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
4、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10月24日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同时班长须上报班级汇总表电子稿(在附件中下载),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学院将于10月25至27日审核并公示,最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助学金评定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表来进行,如由逾期,概不受理。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艺术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87600446。
附件:《201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111018101958.doc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20111019161648.xls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