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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1年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2011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2011年09月15日 10:29 学工2 点击:[]

宁波大学2011年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2011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即将开始,下面对这两项工作进行具体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1、已于2010年已被学院认定过的贫困学生;

    2、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认定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的低保标准525元/人、月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525元/人、月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1、学生本人于10月8日前向班长递交申请材料;

    2、班主任(班级)10月9日至10日对申请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并于11日至13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将于14日至15日进行审核,并于16至20日进行学院国家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申报与审核;

    5、逾期未报送者视作放弃,不予受理。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办法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1)》和《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平时消费不节俭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所有申请入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进行。包括老生认定过的同学。

二、2011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原件;

3、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

4、家庭或保证可联系到的固定电话近期话费单原件;

5、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务必按所标顺序用A4纸左上角粘贴,正反面打印。〉

请2011级新生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在9月20日前按要求将以上贷款材料准备好交到学工办,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两项通知联系老师:王老师(厚德楼411学工办)

            联系电话:87600446/589354

 

附件: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1915102313.doc

      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2011915102405.doc

      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0119151025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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